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把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鼓励国有、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33号、国发[2014]27号、国发[2015]11号)和省、市关于实行先照后证相关文件的精神,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实行先照后证,自2014年6月以来,共计采取先照后证方式办理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3786户,个体工商户5684户,分别占同期登记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0.23%、个体工商户的16.98%。
三、深入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我局先后实施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并于今年6月与全省同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同时做好过渡期内存量企业的转码工作,加快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换发。截止目前,办理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1304户,办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2746户;办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11261户。
四、深入开展 “双告知”工作。我县于2016年召开了全县36个审批执法部门参加的双告知工作协调培训会,对各部门依照职责进行告知信息的认领和监管进行了协调和培训,形成了“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机制。目前通过登记系统向其他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推送告知信息1768户,涉及告知事项1956项,涉及部1956个次。
五、简化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认真落实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通知精神。在登记权限内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中凡在放宽范围内的,使用自有产权场地的,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租赁或无偿使用场地的,仅要求提供场地使用协议。
六、推行简易注销,促使未经营企业有序退出。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实行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目前已按简易注销方式注销企业16户。
截止目前,全县共登记各类企业8042户,注册资本(金)3379177.24万元,其中私营企业7580户,注册资本(金)1830550.43万元。登记个体工商户50426户,资金3318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929户,成员出资额41547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