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 次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织府办〔2016〕2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织金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织金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织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主动公开、便民公开、透明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原则,全面深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正面清单。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编制规范统一、系统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正面清单。制定常态化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部门常规性政府信息公开正面清单。同时结合各年度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及公开重点,制定各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目录,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正面清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正面清单,清单含当年度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今后每年1月10日前,梳理制定当年政府信息公开正面清单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试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稳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参照贵州省试点负面清单制度的省直单位范围及内容,以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工作,为我县下一步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增强公开时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到每天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平台,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最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丰富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听证会、通气会、微信微博、惠民明白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要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地分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文件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五)严格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1.强化受理渠道。要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网上申请受理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电子政务办每个工作日查看网上受理系统、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避免延误受理时间。同时,要公开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

2.建立登记审核制度。要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第一时间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除现场受理申请并当场答复的以外,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附件1),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因信息资料处理或征求第三方意见等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注重保密审查界定。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其中,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要重新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有针对性的给予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对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对能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清楚;对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如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过程信息等)和依据,避免因未告知理由、依据不清等原因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准确区分答复情形。

(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指引申请人到相关公开载体查询。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经重新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中答复申请人。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或告知书),并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中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要正式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应当制作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指引申请人另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公开,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信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受理机关应与其他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

(7)属于受理机关职责公开范围,但受理机关未制作或保存信息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和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相关信息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9)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受理机关能够按上述类型进行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受理机关应当书面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5.完善内部审查机制。要建立健全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诉求,找出所有与诉求有关的信息;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草拟答复稿,经本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答复。对申请问题较复杂或保密范围确定有困难的,可报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保密主管部门审查。

6.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答复文书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发文字号。

(2)标题,一般为“政府信息公开类型+答复书(或告知书)”。

(3)主送人(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4)正文,内容包括受理机关的受理日期、答复内容主体、救济途径等。救济途径可参照“如不服本答复书(或告知书),可在答复书(或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或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表述。

(5)受理机关署名。

(6)成文日期,即受理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

(7)印章(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7.归档存查。对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号一档,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答复书、登记回执、内部审批表、申请材料、征求意见情况、送达回执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8.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与申请人恢复有效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

(3)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邮箱提交申请的,自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六)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正面清单负责单位。

 1.政府概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县政府领导信息(包含:职务、分工、简历、讲话、活动、调研。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县政府部门领导信息(包含:职务、分工、简历。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3)乡镇街道领导信息(包含:职务、分工、简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工作规则(包含:县政府工作规则、乡镇街道工作规则、部门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5)政府机构(包含:机构职责、配置情况,机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政府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3)政府办公室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政策解读(责任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

(5)修改废止(责任单位:起草修改废止文件的相关部门)

 3.行政权力(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1)行政职权目录(责任单位:涉及行政职权的相关部门)

(2)行政职权调整(责任单位:涉及行政职权的相关部门)

(3)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单位:涉及行政权力的相关部门)

(4)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5)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

 4.规划计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实施进展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统计信息(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1)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2)统计公报(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3)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6.总结公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政府公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7.财政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三公”经费(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本级政府预决算报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乡镇街道政府预决算报告(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4)部门预决算报告(责任单位:各部门)

8.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1)采购公示及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2)中标公示(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3)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4)采购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5)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重要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政府常务会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0.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项目批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重点领域

(1)扶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医疗(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局)

(5)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8)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县危改办)

(9)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10)国企信息 (责任单位:县工能局)

12.人事信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人员招聘(责任单位:各用人单位)

(2)人事任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13.应急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1)应急动态(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2)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3)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4)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5)预警公告(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6)应急常识(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4.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安监局)

(2)食品药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公共卫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5.城乡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管理事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社会公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7.征地拆迁

(1)征地拆迁政策(责任单位:各涉及乡镇<街道>)

(2)征地公告(责任单位:各涉及乡镇<街道>)

(3)拆迁补偿 (责任单位:各涉及乡镇<街道>)

18.价格和收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价格监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价格听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调价公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价格举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行政事业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民生及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9、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0、建议提案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人大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部门要结合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优化公开指南,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统计报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台帐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目录清单在次月10日前将公开信息按类别逐条统计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同时,每季度末报送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信息公开目录及年度工作报告。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为主,通报评议、第三方测评等其他方式为辅的政务公开综合性督促检查体系。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