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促进各类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主体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毕节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织金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行政事项审批权的各垂直单位。
二、考评时间及组织
县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评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考评主要内容
(一)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网站应规范链接相对应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
(二)各单位要行文明确本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每月要组织对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防止死栏目、死信息。
(三)各乡(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直属单位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是各自网站上必须具备和必须公开的内容,在自建网站上公布的同时,必须录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网上公开内容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
(四)网上公开内容实行谁主办,谁提供,谁负责。录入的纸质信息需注明“网上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字样,采编者署名,领导签批,加盖公章后自行保存。
(五)县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网上公开内容和月平均上报信息量实行定期检查,单项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在政务公开考核分中占一定分值)。
五、考核评议标准与等级评定
(一)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考核评议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实用有效;监督保障机制完善、落实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二)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考核评议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90份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评议方式及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平时检查由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占年度总评成绩的40%。年度考核由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每年进行2次全县范围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占年度总评成绩的60%。年度总评成绩由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检查方式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直接查看各单位公开在县政府网站上的信息情况进行统计。
七、表彰与惩处
(一)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由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