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14365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市农委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织府办〔2018〕94号 |
织府办〔2018〕9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以下筒称《通知》),省农委等九部门转发了农业部等国家九部委《通知》(黔农发〔2018〕17号),市农委等九部门也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毕市农通〔2018〕36号),现将市农委等九部门转发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按照中央及省、市的要求,我县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牧局,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要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小组长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县由农牧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等相关部自密切配合的清产核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村财乡管,村干部离任审计以及之前已开展清产核资等工作的街接对接,充分利用好不动产登记等已有成果,查缺补漏、核实完善,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人员统筹调配,组成专自力量负责清产核资目常工作。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預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张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利用好当前的农民脱贫攻坚讲习所,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广泛宣传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干部吃透政策,掌握流程,推动工作,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清产核资的督促指导力度,落实问责相关规定,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数据填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指导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数据的逐级校验核对、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清产核资涉及的数据,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校验核对、审核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上报,避免数据相互矛盾和“数出多门”。各乡(镇、街道)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上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的总结工作。
附件:市农委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