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7-11726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 | ||
文 号: | 织府办〔2017〕298号 |
织府办〔2017〕29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
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市微企办《关于进一步抓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毕微企办通〔2017〕22号)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奖补激励政策执行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实
要提高对落实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激励政策的政治敏锐性,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税收激励政策兑现问题事关“3个15万元”政策落地落实,事关微型企业生存发展,事关各级党委、政府公信力,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避免因兑现不及时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完善和上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县财政局要积极调配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税收激励贡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
(三)县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配合提供扶持微型企业所需证明材料和税收激励相关材料。
(四)其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微企办,抓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工作。
三、分期开展,兑现扶持政策
(一)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1.全面完成2016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工作。2016年,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280户,应兑现财政补助资金1260万元,目前已兑现177户、共计796.5万元,剩余兑现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全面完成2017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工作。2017年,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280户,应兑现财政补助资金1260万元,目前已兑现30户、共计135万元,剩余兑现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税收激励政策兑现
全面完成2012-2016年度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税收贡献激励兑现工作。织金县2012-2016年度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共计75295.7元(其中:2015年度应兑现13户,共计38254.08元;2016年度应兑现19户,共计37041.62元),兑现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大力度,严肃督查问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扶持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税收激励政策兑现工作,县督办督查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影响兑现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