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1482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文 号: |
织扶领字〔2018〕 号签发人: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8〕11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57号)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本次分配资金为2658.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0.80万元,省级资金2178.00万元,结合脱贫目标需要分配如下:
(一)计划安排60万元专项用于2017年三塘镇、阿弓镇、实兴乡、后寨乡、自强乡、大平乡 “摘帽”贫困乡镇 “党政班子奖励” 项目资金。
(二)计划安排610万元专项用于世行贷款项目配套资金。
(三)计划安排1988.8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发展养牛、养猪、养羊、饲养家禽、精品蔬菜、食用菌、精品水果、小微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根据项目实施的成效可采取权衡安排,重点倾斜项目实施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率和报账率高的乡镇(街道)。
(二)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采取先申报给予先立项,所选立项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并在批复后能实施,不在项目库、无补助标准的一律不给予立项。
(二)立项的项目可选择直补或入股方式组织实施,量化到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应达到扶贫效果,但每年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可按《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的要求执行。
(四)各乡镇(街道)务必在2018年6月20日前将所需立项的项目资料报送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立项批复。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5日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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