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织金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织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织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织金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和省、地、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的护栏上和外部墙体上吊挂杂物,借用临街建筑物或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未经批准在沿街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在市政公用设施、墙体、电线杆、树木上张贴、涂改户外广告,未按照批准的时限、地点、种类、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对陈旧、褪色、破损的户外广告未及时维修、更新,故意破坏、遮挡或擅自涂改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等废弃物,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路线倾倒垃圾、粪便,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露、遗撒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临街施工场地不按规定围挡,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建筑物及随意拆窗建门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行政处罚。
3.编制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4.根据县经济社会的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县城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和道路、桥梁维护和管理的工作规划。
5.行驶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行政处罚。
6.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7.监督和管理市政设施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占用、挖掘、移动、迁建、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各种管线和井盖、箱盖,毁坏道路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和个人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卫设置,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或挖掘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行政处罚。
8.监督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9.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绿化基地的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占用、挖掘、移动、迁建、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各种管线和井盖、箱盖,毁坏道路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和个人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卫设置,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或挖掘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尘世道路原状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行政处罚。
10.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工作,指导实施城市管理监察管理队伍的有关规章。
11.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煤气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
12.对违反尘世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3.负责本单位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织金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3个事业单位,即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管理局,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站,均为非独立核算,由我局统一公开预算。
第二部分织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织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8038.2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38.2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支出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8038.28万元,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基本支出367.28万元,占总支出的45.69%;项目支出7671.00万元,占总支出的95.54%。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财政统发)308.78万元,一般公用支出58.5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收入合计8038.28万元,支出合计8038.28万元。
1、基本支出367.28万元,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243.59万元。
(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58.50万元。
2、项目支出7671.00万元,是用于本单位工作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
(1)县城城区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费是200.00万元。
(2)三甲、绮陌、杨柳河大道路灯托管费200.00万元。
(3)绿化托管费是100.00万元。
(4)协管员节假日加班费60.00万元。
(5)协管人员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是148.00万元。
(6)城区小广告治理经费20.00万元。
(7)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费200.00万元。
(8)主城区路灯及城市亮化景观灯电费490.00万元。
(9)主城区路灯托管维护费210.00万元
(10)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维护及鲜花的管护更换80.00万元。
(11)协管人员工资396.00万元。
(12)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费2340.00万元。
(13)环卫保洁费3227.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公务接待费0.8 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 0.009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0013%。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7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我县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部门,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我县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部门,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013%,主要用于单位2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包含环卫车及执法车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0.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099%,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单位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013%。主要原因:1、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量为2辆,相应运行维护费减少;2、我单位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取了以下的措施。一是加强车辆的集中管理,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按规定封存。二是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每次要求驾驶员按派车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三是加强油料和维修的管理。由计财科统一采购油料,严格按规定要求维修,节约油料和维修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分析表(与2017年预算数分析)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1.8万元,增减比例为85%,增减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相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增减比例为0.03%.增减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分析表(与2017年决算数分析)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1.8万元,增减比例为85%,增减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都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项目未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00万元。
第三部分织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