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不动产转﹝2018﹞21号
赠与人:张朝鑫(身份证号:52242519831026****)
受赠人:张成龙(身份证号:52242519550307****)
受赠人:刘兴芬(身份证号:52242519560310****)
赠与人系受赠人之女儿。
根据申请人张朝鑫、张成龙、刘兴芬提供的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和申请,该不动产为张朝鑫单独所有,现张朝鑫将其赠与父亲张成龙、母亲刘兴芬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下:
被赠与不动产坐落于城关镇城西路桂园居商住楼2幢2单元6层1号,经测绘及权籍调查、现状为: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出让/市场化商品房;不动产单元号:522425 112003 GB01467 F00010009,;宗地分摊面积:118.86㎡,房屋建筑面积:100.29㎡;用途:住宅。
张朝鑫的不动产权确定赠与给张成龙、刘兴芬所有。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对其不动产权进行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7-7730903
织金县不动登记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