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不动产转﹝2018﹞19号
被继承人:谌志芬(身份证号:52242519400116****)于2014年12月死亡。
继承人:郭正祥(身份证号:52242519420122****)系谌志芬丈夫。
继承人:郭晓东(身份证号:52242519671016****)系谌志芬长子。
继承人:郭佳盛(身份证号:52240119731105****)系谌志芬次子。
继承人:郭佳兵(身份证号:522425197509194835)系谌志芬三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该不动产坐落于城关镇二岭二巷61号1-5层,经测绘及权籍调查、现状为: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出让/自建房,不动产单元号:522425 112003 GB01543 F00010003,宗地面积:108.05㎡,房屋建筑面积:731.60㎡,用途:其它。
根据申请人郭正祥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人郭晓东、郭佳盛、郭佳兵,放弃该不动产母亲部分的继承权,由父亲郭正祥继承,经核实证据充分资料齐全,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郭正祥继承,如对该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对其不动产权进行转移登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给郭正祥单独所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7-7730903
织金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