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不动产转﹝2018﹞18号
被继承人:周尚奎,已死亡。
被继承人:杨正华,已死亡。
被继承人:周国芬,于1997年4月死亡。
被继承人:周国明,于1998年6月死亡。
继承人:周国才(身份证号:52242519630817****)系周尚奎次子。
继承人:周国忠(身份证号:52242519740401****)系周尚奎三子。
继承人:周小平(身份证号:52242519600527****)系周尚奎长子。
继承人:陈继强(身份证号:52242519850228****)系周国芬之子。
继承人:周杰(身份证号:52242519961109****)系周国明之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该不动产坐落于织金县城关镇和平路115号,经测绘及权籍调查、现状为: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划拨/自建房,不动产单元号:522425111033GB00942F00010001,宗地面积:28.8㎡,房屋建筑面积:24㎡,用途:住宅。
根据继承人周国忠、周小平、周国才、陈继强、周杰五人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人周国忠、周小平、周杰、陈继强,放弃该不动产的继承权,由周国才继承,经核实证据充分资料齐全,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周国才继承,如对该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对其不动产权进行转移登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给周国才所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7-7730903
织金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6日